校内各单位:
接税务局通知,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》第三项第一条第13款,自2026年1月1日起非学历教育服务不再免征增值税,我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按照3%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,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同步征收,具体计算模版见附件。
政策原文链接:
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47434/content.html
特此通知。
财务处
2026年3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