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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6年度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6-03-02阅读:

全校参保大学生:

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相关通知要求,自即日起开展2026年度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、报销对象

本校已参加2026年度大学生医保,且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门诊医疗费用、未完成实时结算需补录报销的参保学生。报销对象及待遇享受期说明如下:

1.连续参保学生:2025年度在生源地或学籍地(非本校)已参保缴费,且在陕西省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6年度大学生医保费的新生,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。期间报销金额与2026年度共享最高支付限额;在本校连续参保的老生(含本升硕、硕转博),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。

2.未连续参保学生:2025年度在生源地和学籍地均未参保缴费(断保),且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6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学生,按照长效机制规定,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。等待期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。

二、报销范围

1.校内门诊:在我校两校区校医院就医,因特殊原因未实现实时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。

2.校外转诊门诊:经校医院医师研判开具转诊单,转至校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(自行校外就医费用由个人承担)。

3.异地门诊:寒暑假、实习、休学期间,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。

4.不予报销范围: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、医保目录外费用、第三方责任承担的医疗费用均不予报销

三、报销材料

(一)校医院就诊

1.门诊医疗发票或者急诊手工发票联(原件)

2.身份证复印件

3.本人银行卡复印件(注明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名称)

(二)院外转诊

1.校外就诊前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(原件)

2.发票报销联(原件)

3.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

4.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

5.费用清单(原件)

6.身份证复印件

7.本人银行卡复印件(注明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名称)

(三)异地门诊

1.发票报销联(原件)

2.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

3.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

4.费用清单(原件)

5.身份证复印件

6.本人银行卡复印件(注明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名称)

7.实习或休学证明

请务必按要求整理以上材料,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。

四、资料受理时间及地点

1.时间:即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(工作日上午8:00—12:00 下午14:00 —17:00)。

2.地点:长安、太白校区校医院一楼挂号收费室

五、注意事项

1.请各位参保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,仔细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,电子发票严禁重复打印报销,若出现重复发票、虚假材料,责任由本人承担。

2.报销材料需按要求整理,复印件需清晰可辨,银行卡信息需准确无误,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报销费用无法正常到账。

3.未尽事宜请致电医保办咨询,咨询电话:029-88302793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校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大学生医保办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6年3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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